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知识问答

2024-05-18 15:30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知识问答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称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是指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颁布实施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师范生免费教育、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一系列有关政策、规定。国家新资助体系建立的原则:1、建立独立机构2005年教育部成立国家学生资助中心,当年,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全国各大专院校相应都成立了学生资助中心,保证了学生资助机制的正常运转。2、加大财政投入加大财政投入,是指国家用于学生资助的经费逐年增加,2007年,国家投入158亿元,其中,中央98亿元,地方60亿元,资助大学生397万人,中职生1800万人,中职生每人每年1500元;2008年,国家计划投入300亿元,其中,中央200亿元,地方100亿元;以后每年用于学生资助的资金计划为500亿元。3、经费合理分担经费合理分担,是指资助学生的经费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对于西部学校,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中部学校,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东部学校是分省确定。4、政策导向明确国家新资助政策就是加大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扩大贫困生的资助面,提高资助金额,如国家助学金的比例由原来的3%提高到20﹪,原来国家助学金最高是1500元,现在最高是3000元,原来国家奖学金最高是4000元,现在是8000元,基本上都翻了一番。2007年新设立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比例由原定的0.3﹪提高到3﹪,增加了10倍。5、多元混合资助多元混合资助,是指除了国家财政对学生的资助外,各学校要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拿出5﹪对学生进行资助。6、各方责任清晰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对中央、地方和学校的责任都作了明确规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的解决办法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问题,主要采取两种方法解决;第一,学费和住宿费问题,以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第二,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贫困学生要从思想上树立自立、自强的信心,采取正确的方法解决这类问题,不能等、靠、要,这些都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对于学费减免问题,学校规定:除了孤儿、烈士子女或遭遇突发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情况可以考虑外,其它贫困情况采取其它资助方式解决。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3、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三等:一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20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1000元;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应符合的条件 1、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⑵、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⑶、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⑷、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只有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的优秀学生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⑴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⑵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⑶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⑷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⑸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只有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的优秀贫困生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3、、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⑴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⑵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⑶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⑷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⑸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新入学的新生和在校学生只要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否能同时申请 1、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二年级以上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3、同一学年内,获的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每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名额 1、国家奖学金每年设立5万名,共4亿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负担。2007年国家下达我院16名国家奖学金名额。资助金额12.8万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按全国在校生总数3%的比例确定,每年奖励成绩优秀的贫困学生52万人,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2007年国家下达我院379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资助金额189.5万元。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负担。地方高校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其中,西部地区,不分生源,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中部地区,生源为西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生源为其他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东部地区,生源为西部地区和东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分别为8:2和6:4;生源为东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根据财力及生源状况等因素分省确定。3、国家助学金每年按全国在校生总数20%的比例确定。每年资助高校贫困学生340万人。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2007年国家下达我院3150名国家助学金名额,资助金额630万元。以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项,2007年我院共获得国家资助金额832.3万元。 2007年以前,贫困学生主要是在学校申请办理助学贷款,由学校向银行提交贫困学生的有关资料,银行审核通过后,将通过名单和贷款合同发给学校,由学校通知学生填写贷款合同,然后,由银行将学生的贷款资金分年打入学校账号。从2007年起,国家在湖北省、陕西省、江苏省、甘肃省和重庆市等五个省市试行生源地贷款政策,2008年国家开始在全国实行生源地贷款。所谓生源地贷款,就是学生或家长直接到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助学贷款。一)、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程序如下:1、学生凭有效证件(新生凭录取通知书,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凭学校证明)到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中心领取助学贷款申请表。2、在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村、乡、县民政部门公章,连同个人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中心。3、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发给学生助学贷款合同。4、学生将填写好的助学贷款合同交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领取回执单,学生将回执单返回给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中心。5、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中心将贷款学生的贷款合同及学校的回执单交给信用社,信用社将学生的贷款打到学校的账户上。二)、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程序如下:1、一次还款付清方式。毕业前(毕业当年7月30日前)一次付清助学贷款,只付本金,不计利息;8月1日起计息。2、分期付款方式。每月按照银行规定的本金和利息打入银行卡上(银行发给的粉红色银行卡),还完为止。需要说明的注意事项,凡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手中现在有两张银行卡,一张是银行发给的粉红色银行卡,这是还助学贷款用的;另一张是学校发的“中国银行卡”,这是学校发放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和勤工助学酬金用的,这两张卡同学们都要保管好。学校的勤工助学有哪些岗位?贫困生如何申请勤工助学 学校每年都要在校内图书馆、教学楼、实习实训中心、公寓、开水房、绿化公司、报亭和食堂等部门设立一些勤工助学岗位,安排部分贫困学生参加勤工助学,解决这些学生的生活问题。学校的勤工助学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贫困学生申请勤工助学的条件:1、必须是申请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2、孤儿、烈士后代且没有经济来源;3、家中突遭自然灾害,受损严重,如地震受灾,洪水淹没等。贫困学生申请勤工助学的程序:1、本人写出申请交给辅导员;2、辅导员认定符合条件后,将学生申请报各系学生科;3、各系学生科长审核通过后,发给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学生填写的《勤工助学申请表》收齐后,各系学生科根据学生的贫困状况汇总排序,打印成表,连同《勤工助学申请表》(纸质和电子版)一起报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4、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根据各系报送的贫困学生材料,按比例分配名额,统一安排学生上岗。《勤工助学申请表》在学工在线上,各系可以下载,打印后发给贫困学生填写。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都可申请减免学费:1、孤儿、烈士后代且没有经济来源,又不是本人原因未能办理助学贷款;2、家中突遭自然灾害,受损严重,如地震受灾,洪水淹没等。如今年四川汶川大地震后,为了关心关爱地震受灾的学生,保证他们能顺利完成学业,及时制定了资助地震受灾学生意见,并以学校文件下发,文件规定:1、地震受灾严重家庭的学生,发给生活费1000元;2、地震受灾严重家庭的学生,被学校认定为贫困等级的,在新学年开学时,减免全部学费和住宿费;3、地震受灾严重家庭的学生,没有被学校认定为贫困等级的,在新学年开学时,减免一半学费。认真做好08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08级新生已经入学了,新生报到时都要交一份《高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辅导员要逐一收齐,并要求申请贫困等级的贫困学生填写《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此表在学工在线,各系可以下载打印发给学生)。08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各辅导员一定要认真负责,既要看学生的贫困证明材料,又要深入学生了解情况,组织学生认真进行评定,因为10—11月份就要进行2008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这项工作完成得好,就为我们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打下基础。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知识问答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介绍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六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国务院决定,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下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式有哪些?

1、根据《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规定,要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国家助学金受助档次,并及时足额发放2、要及时落实最新助学贷款政策,关注特殊时期贷款学生的还款情况,适时启动还款救助机制,减轻学生还款压力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式有哪些?

4.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200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其配套办法颁布实施后,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并存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首先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2.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本简介插页附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3.高校资助政策实施范围所有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也可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

5. 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有哪些资助政策呢?

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国家有很多帮扶政策,以下是几个方面解读:
一、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可以向居住地申请困难补助
如果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父母身体有残疾,可以到所居住地区居委会或者村委会申请困难补助,需要写申请,提供身份证、户口本、诊断证明等材料,这样才可以申请困难补助。

一般一年申请一次,由民政部下发到社区或者村委会,由村委会发放。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可以向学校申请困难补助
经济困难儿童可以向学校申请困难补助,补助政策包括,学费减免政策、书本减免政策、救助金政策等,在这些政策资助下,困难儿童可以渡过难关。

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可以向当地妇联组织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可以向当地妇联组织申请困难救济金,妇联组织会调查该家庭实际经济情况, 给予响应补贴。
四、贫困不失志,国家来帮助
一个人一生会遇到一些困难,贫困儿童就是少年遇到了困境,面对困境,我们要坦然面对,克服困难,向各部门反映问题,解决生活难题,为困难儿童点亮希望之灯。

对那些孤儿基本生活养育费标准不低于市级低保政策,社区有关部门照顾儿童生活,保障儿童正常生活。
现举一个例子,一个社区有一个贫困家庭,这个家庭父母均是残疾人,他们有一个男孩,生活上经济困难,这个孩子上学都成为困难。他们的父母找到社区申请低保,这个孩子向学校申请,学校给予减免书本费、加餐费等项目,妇联组织还进行了帮扶,在大家努力下,这个孩子顺利上学,渡过难关。
我们国家是一个大家庭,社会给那些需要帮助儿童以关怀,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有哪些资助政策呢?

6. 我国出台了哪些关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助学政策?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如下:1。《绿色通道》。也就是说,对于入学的新生,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首先要为其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核实的家庭经济状况,采取相应措施提供经济资助。这项政策实施近10年,从公立全日制高校开始,到2008年扩大到所有全日制高校。

       2.国家拨款。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大学生(包括高职院校和第二学士学位)。每年资助340多万人,约占全国大学生总数的20%。平均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各高校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的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个档次。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和支持经济困难、学习成绩优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含高职院校和第二学士学位)。每年约有52万人获得奖励和资助,约占全国大学生总数的3%。奖励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符合二级以上(含二级)规定条件的学生可以报考。
       4.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无论家庭经济困难与否,只要学习成绩、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优秀,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经规定程序考核后,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每年5万人每人每年奖励8000元。

       5.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牵头,财政补贴,财政和高校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由银行、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共同经营,帮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学习期间所需学费和住宿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信用贷款。学生无需申请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承诺按期归还贷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全日制大专(含高职)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经济困难研究生均可申请。每个学生每年的最高贷款限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学生应选择毕业后1-2年内还本,6年内还清贷款本息。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全部由学生自己支付。

       6.师范生免费教育。自2007年秋季新生入学以来,国家对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的师范生实行免费教育。被录取为免费师范生的学生在入学前与学校和学生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十年以上。免费教育的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7.勤工俭学。勤工俭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业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合法报酬,以补贴学习和生活费用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俭学是学校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每个学生兼职的最低时薪是8元。

7.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政策如下: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高校资助政策实施范围。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也可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

我国目前已经建立起以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银行贷款(主要是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在出台一系列资助政策的同时,国家和各地区、各部门还拨出专项经费用于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以保证他们按时入学、安心学习和生活。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政策

8. 国家对贫困学生的资助政策

国家对贫困学生的资助政策如下:
一、幼儿资助政策: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接受学前教育,资助标准1200元/年/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幼儿享受资助并最高档标准。
二、义务教育贫困寄宿制生活补助和贫困非寄宿生制生活补助: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原建档立卡家庭及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享受生活费补助,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享受生活费补助,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三、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比例约占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的20%,平均标准2000元/人/学年,原建档立卡家庭经学生享受最高档3000元。免学费和书本费: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和书本费。